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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女子婚内生下他人儿子 丈夫要求赔偿精神损失
2014年10月10日 来源: 温州网–温州日报 岳思轩 缪眎眎

  乐清一对男女协议离婚,约定一双儿女由男方抚养。离婚后三天,男子却发现儿子有可能不是自己亲生,便去做亲子鉴定,结果不幸料中。男子将女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

  李汪(化名)是乐清北白象人,2008年前后与洞头姑娘王梅(化名)认识恋爱,并同居生活。2008年底,王梅生下一女儿。2009年1月,两人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2011年,王梅再次怀孕,于同年12月生下一儿子。膝下儿女承欢,本该是很幸福的,但由于夫妻双方经常为琐事吵闹,最终感情破裂。今年2月8日,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约定一对儿女均由李汪抚养。

  事情本来应该就此告一段落了,然而,就在三天后,风波再起。

  2月11日,住在同幢楼的一邻居女主人发现王梅和其丈夫存在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与丈夫大吵了一架,并带家属到王梅住处将王梅及其母亲打伤。后来警察介入了解后,王梅承认自己喜欢邻居男主人有半年了,与他存在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这件事让李汪始料未及,也让他觉得羞辱,李汪觉得有必要做其与儿子之间的亲子鉴定。

  2月12日,李汪便带儿子到温州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委托做亲子鉴定。2月19日,该中心作出司法鉴定意见,排除了李汪与儿子之间存在亲生血缘关系,即不存在亲生父子关系。

  戴了绿帽子,还替别人养儿子,男人的尊严受到极大践踏。李汪知道鉴定结果后,立即将非亲生儿子送回王梅的娘家。8月,李汪一纸诉状将王梅告到法院,要求王梅赔偿儿子抚养费15万元及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等。

  乐清法院柳市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王梅在与原告李汪婚姻存续期间和案外人生育一子,违反了夫妻之间的相互忠实义务,给李汪的精神上造成了一定的痛苦,作为无过错方的原告李汪有权要求王梅返还抚养费和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法庭判决王梅返还李汪抚养费5万元和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原标题: 乐清女子婚内生下他人儿子 丈夫要求赔偿精神损失

标签: 出轨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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