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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黄标车区域限行的通告
2014年10月10日 来源: 三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三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黄标车区域限行的通告

  三政发【2014】71号

  为有效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我县黄标车采取限制通行区域和通行时间的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制通行车辆

  “黄标车”,指经检验取得黄色环保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即国0汽油车和国0、国I、国II柴油车。

  外省籍车辆进入本省按照本县机动车辆有关政策管理。外省籍车经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可以申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二、限制通行区域

  1、老城区:含环城路——224省道(朝晖路)——环城东路以内的整个封闭圈。

  2、新城区:交通路——224省道——224省道复线——老岭枫线以内的整个封闭圈。

  3、健跳镇:南大街

  4、浦坝港镇:赤三路、沿五路

  5、珠岙镇:岭口村(甬临线104KM+400M)至双娄村(甬临线111KM+200M)

  6、花桥镇:黄泗线(11KM至14KM)

  7、亭旁镇:宁和路

  8、沙柳街道:柏树街

  三、限制通行时间

  自2014年10月15日起,限制通行区域实行24小时限制通行。

  四、违法处罚

  对违反限行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予以处罚。

  外省籍车辆进入本省按照本省机动车辆有关政策管理。

  特此通告

  三门县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8日

原标题: 三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黄标车区域限行的通告

标签: 人民 健康 通行 限制 交通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张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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