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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实施一周年 三大乱象仍难禁
2014年10月06日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据新华社

  超低团费“卷土重来”、黑导游屡禁不止、不文明旅游依然凸显,至今年10月1日,旅游法实施已有一周年,记者调查发现,旅游业仍存乱象。专家认为,各地应结合实际,出台包含监管机制、处罚方法等在内的详细实施细则,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超低团费“卷土重来”,有合同为何难维权

  合肥至海南5日线路,曾一度低至1000元,去年十一新法实施之初,涨至3000元以上,但今年十一,再次降至2000元左右,节日后报价更低。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旅游法刚出台时,大型旅行社由于放弃超低价团业务量大幅下滑,而小作坊旅行社反而订单爆满,一定程度上刺激整个行业的低团费死灰复燃。

  低价团的无序回归导致诱骗购物“卷土重来”。4月初,安徽省黄山市市民倪军(化名)以800元超低价报名云南旅游团,旅行社在行程单上注明会去3个购物点,并在出发前让游客签订了自愿去购物点的承诺书,但实际上这趟旅程中倪军被“带”去的购物点远多于此。

  倪军回忆说,一路上导游就在极力“宣传”当地玉镯,后以车子检修为借口在一家玉石购物店停留了一个半小时,在店员与导游的力劝下,倪军以3万元买回一个玉镯。“回到家和朋友交流才知道,这种宣传已经成为导游惯用伎俩。”

  “旅游法中‘不合理’‘诱骗’等表述很难明确界定,需要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但目前多地尚未出台,导致监管乏力。”广东财经大学旅游管理与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张伟强分析认为,加上游客权益保护意识普遍缺位,往往旅行社提供的合同样本,拿过来就签,但这种模糊的合同条款难以事后维权。

  他建议,地方制定配套政策时要加大保护游客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明确首先行程单中一定不可以有“购物场所”等文字出现;其次如果游客有购物需求,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但必须清晰注明购物点名称、产品特色、停留时间、购物次数等;此外还应规定什么叫制定购物点、擅自增加景点如何赔偿、旅行社的告知义务包含哪些。

   “黑导游”屡禁不止,罚款为何成效小

  节日出游高峰期,各地频频曝光“黑导游”事件。公开报道显示,北京“黑导游”不仅上车重复收费途中引导购物,还虚假宣传旅游地,将游客带到居庸关称这就是八达岭。而在山东,游客小张没有进自费景点被黑导游“甩客”,但由于出行前未签订合同陷入维权困境。

  “不买东西就给脸色看”,合肥市市民张星辰是一名职校教师,利用暑假去云南自由行,期间,在所住的民宿店报名苍山洱海一日游,没想到却遭遇种种不顺心,“我们报团价格是每人150元,同车有的是每人80元,导游给的价格非常混乱。从上车开始,导游就不停诉说自己多么不容易,要大家照顾她的工作,刚开始大家不买东西,便给脸色看,说粗话,直到全车人都买了东西,她才语气缓和。”

  国庆前夕,在安徽省九华山风景区,三三两两的本地小巴车停靠在游客集散中心附近,当看见有外地牌照车驶入,便有人凑近询问是否需要住宿及超低价导游。但这些人很少持有导游证,多是景区发放的“讲解证”,有的甚至没有任何证件。在景区内开饭店的吴大姐说,“私自拉活的黑导游们往往只带游客进指定购物店买东西以谋取回扣,一盒十元的香敢卖六七十元。”

  “真的是屡禁不止,罚了钱教育后,没几天这些黑导游又回到景区,和执法人员打‘游击战’。赚得多,不怕罚。”某国家5A级旅游景区工作人员徐音说。

  张伟强认为,黑导游屡禁不止,是因为目前以经济罚款为主的惩罚机制效果甚微,他建议针对不同类型的黑导游加大惩处力度,对于“业界人士”,要健全旅游行业信用机制,将投诉进行社会曝光,一旦查实便上黑名单,规定若干年内不准进入行业;对于“非业界人士”,若侵权性质恶劣,以诈骗罪等进行刑事处罚。

  不文明行为随处可见,如何处罚才管用

  “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旅游法不仅仅约束了经营者,也对旅游者的责任作出明确规定。

  然而时隔一年,“随意拍”“随手丢”“随处毁”的不文明现象依然随处可见。在安徽省宣城市谢朓公园,一组游客攀爬当地历史名人谢朓雕像的照片被不少网友指责“实在太不像话”;在广西桂林市园博园景区,游客不顾“请勿入内”警示牌,闯入盛开的格桑花花地里拍照,一些花地被踩得光秃秃;在西安钟楼广场,一些停留休息的游客吃完冰棍等零食,肆意将包装袋等丢弃在广场路面,花花绿绿的塑料袋在景区格外扎眼。

  安徽大学旅游系副主任李经龙分析指出,目前国内旅游环境保护教育,主要依靠部分景区制定的警示牌,处罚金额难以形成威慑力。同时,这种警示性办法过于生硬,如果游客无法认识保护景区的重要性,将容易引起其反面情绪,出现故意破坏的行为。

  张伟强建议,可借鉴国外经验,处罚旅游不文明者做义工、志愿者。

  此外,专家认为,地方制定细则时,要将旅行社和导游作为促进游客文明旅游方面的重要“抓手”,完善旅游团行前教育、告知制度,强化导游、领队在旅游过程中对游客文明行为的提醒责任。

原标题: 旅游法实施一周年 三大乱象仍难禁

标签: 旅游法 导游 游客 乱象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金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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