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浙江版《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正式实施,相对于全国版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浙江版的更替老百姓着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缴费不足15年,又不愿延长缴费的市民,也可一次性提取账户余额。
该办法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养老保险交叉问题,若一个人既参保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职工保”),又参保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保”)的,达到职工保法定退休年龄后,可根据政策享受其中一种保险,另一种保险中个人账户储存额可得到一次性退还。
【全国版】
城乡保和职工保不能同时享受
老王是江西人,来台州打工已经10年了。他膝下没有儿子,早年特地办理了城乡保,每年都自己缴费,已经快符合城乡保规定的领取条件。2004年来台州一家企业打工,企业为他们办理了职工保。如今,老王到了退休年龄,想回老家安享晚年,那他的养老金该怎么弄呢?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处长江黎明介绍,像老王这种情况,根据今年7月1日实施的全国版《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规定:老王在城里缴了职工保,在老家又缴了城乡保,他不能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老王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他的职工保却没有缴足15年,因此可从职工保转入城乡保,职工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保个人账户。但是职工保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乡保的缴费年限。待老王达到城乡保规定的领取条件时,相应待遇会按照城乡保办法计发。
江黎明说,其他市民若从城乡保转入职工保,反过来就可以。
【浙江版】
到退休时缴费不足15年
可一次性提取账户余额
而25日出台的浙江版《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则可以让老王直接提取账户余额,不再受职工保缴费年限的限制。
江黎明介绍,“根据我省办法,老王参加了职工保和城乡保,达到职工保法定退休年龄,但职工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先申请按当地个体劳动者缴费标准延长缴费至满15年,再申请办理从城乡保转入职工保的衔接手续。”
“但如果老王达到职工保法定退休年龄,职工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又不愿延长缴费的,也不申请从职工保转入城乡保,可按规定申请终止职工保关系,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按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多补发给他部分工资。”
江黎明说,投保人缴足15年,对他们是利大于弊的。因此在以前,45周岁以下的投保人必须缴足15年方可领取养老金,“但现在,面对那些没有缴足15年的,又不愿意续缴的,浙江的办法给了他们解决问题的可能性,是替这部分人着想。”
原标题: 到退休时未满缴费年限可一次性提取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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