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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企业税收违法成本将提高
2014年09月25日 来源: 台州日报 记者颜敏丹通讯员胡佳

  记者从市国税部门获悉,10月1日起,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将由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通过税务机关公告栏、报纸、电视、网络媒体等途径以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定期向社会公布。

  企业存在以下七类税收违法行为,将向社会公布公示:(一)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达到300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由市国税机关公布;达到400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由省国税机关公布。(二)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达到300万元以上的,由市国税机关公布;达到400万元以上的,由省国税机关公布。(三)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达到300万元以上的,由市国税机关公布;达到400万元以上的,由省国税机关公布。(四)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税款数额600万元以上的,由市国税机关公布;虚开税款数额800万元以上的,由省国税机关公布。(六)虚开普通发票,票面额累计3000万元以上的由市国税机关公布;票面额累计4000万元以上的由省国税机关公布。(七)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此外,对于公布的当事人,税务机关还会采取将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通知工商行政管理等机关限制其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措施。

  据了解,今年以来,市国税局稽查局共对390余家企业进行检查,查处了18件税额在100万以上的税收违法案件,其中有1家企业涉案金额500万元以上。

 

原标题: 10月1日起,企业税收违法成本将提高

标签: 税收违法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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