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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卸货也违法 最高可罚2万元
2014年09月25日 来源: 台州晚报 记者 高波
【摘要】

  按照《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六)项规定,对人行道上卸货行为,可处以5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人行道本是行人通行的地方,是城市的公共空间,少数商家或个人为了自己方便,私自占用人行道用于卸货。近日,路桥城管行政执法分局查处了一起在人行道上卸货的违法行为。

  9月18日上午11时,路桥区执法分局路北中队巡逻至路北双水路某一店铺时,发现一辆三菱牌中型货车停在人行道上,车后货箱装载着一批货物,商家正将车内的货物搬运至货仓内。由于车辆横向停放,人行道大半被占,加上车辆本身较重,人行道部分砖块出现破裂现象。见此,执法队员立即上前阻止,要求立即整改,并按照实际情况进行了行政处罚。

  梁江表示,按照《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六)项规定,对人行道上卸货行为,可处以5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了解到,路桥商贸城市氛围浓厚,长期的经营模式多为前店后库,尤其是路桥大道,沿街店铺多数经营特种设备、五金产品等大型商品,为图方便,商家往往直接把装货车辆开至店门口进行卸货,致使人行道被占用。为有效解决此类问题,后期路桥行政执法分局将加大人行道序化管控,在加强人行道违法停车管理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在人行道上卸货的行政处罚力度。

  路桥区行政执法分局副大队长阮周斌介绍:“现阶段,我们着重强化主城区范围内城市主次干道的人行道序化管控;下一步,我们将逐步拓宽整治辐射至建成区范围内的人行道管理。开展集中整治和常态管控相结合方式,保证人行道整洁畅通。”

原标题: 人行道卸货 最高可罚2万元

标签: 卸货 人行道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王未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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