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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驾培新国标实施意见出台并试行
2014年09月24日 来源: 台州市运管局 李晨嘉

  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两项国家标准(简称“新国标”)于2014年6月1日正式实施。为更好地实施“新国标”,经台州市运管局和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共同研究,结合我市驾培行业实际情况,并征求驾培机构意见,在贯彻执行两项国家标准的框架内,台州市出台了新国标相关事项的实施意见,于2014年9月15日起试行。

  “新国标”实施意见主要从教练场地、岗位及人员、办公场所及教室服务设施、达标时限、达标要求、核查程序六大方面做了明确规定,要求各驾培机构于2014年12月31日前分别向辖区内运管局、市运管局上报整改计划及拟建造教练场地的土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并于2015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改造。改造核查结果将在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向社会公示,真正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该实施意见的出台,有利于落实“新国标”的具体规定,进一步规范了驾培市场秩序,完善驾培行业管理体制。

原标题: 我市驾培新国标实施意见出台并试行

标签: 国标 实施 意见 驾培 试行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张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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