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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宾馆一夜,4600元财物被盗
2014年09月22日 来源: 台州商报 章韵

  9月18日,温州的洪先生向本报维权记者投诉,他在路桥入住一家商务宾馆时,被小偷偷走了现金和手表,宾馆却不愿赔偿。

  洪先生告诉记者,前几日,他到路桥游玩,入住了路桥的一家商务宾馆。9月18日早晨,他在宾馆醒来时,发现钱包里的3000元现金及价值1600元的手表不见了。洪先生赶紧报了案,从派出所调取的视频看,洪先生的财物是当日凌晨5点多,被一名小偷偷走的。

  “我是在宾馆被小偷盗走了财物,宾馆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理应要赔偿给我。”洪先生说。可宾馆却认为,洪先生没有妥善保管自己的财物,洪先生本人也有责任。

  宾馆方面表示,可以给洪先生免费提供一段时间的住宿,但不愿赔偿现金。对此,洪先生表示,他只是来路桥游玩几日,不会停留很久,即使宾馆提供等价的免费住宿,他也享受不到,他并不同意宾馆提出的方案。

  9月19日上午,记者联系到洪先生。洪先生表示,他和宾馆方面协商后,宾馆赔偿他2000元的现金。

 

原标题: 入住宾馆一夜,4600元财物被盗

标签: 财物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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