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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诈骗之痛
2014年09月17日 来源: 台州日报 颜敏丹

  近年来,各地医疗保险诈骗案件时有发生。

  花几百元、几千元的钱,买来虚假医疗资料,能骗到大笔的医保基金。此外,还有定点药店或参保人员通过串换药品、倒卖医保药品等方法套取现金;有医疗机构采用虚假住院或挂床住院等骗取医保基金等。

  如何堵住医保黑洞,确保被称为“救命钱”的医保基金安全运行,真正用于有需要的人群,成为相关部门需要思考、解决的问题。

  盯住农医保报销漏洞,大胆敛财

  “之前拿假材料报了几十次,都没问题。那次被发现,是因为问题比较严重。”9月初,三门法院审理了我市最大的一起农医保诈骗案,庭审结束后,涉案人员方某告诉记者。

  此案被发现的过程,让人啼笑皆非。去年上半年,有个叫罗凤(化名)的人,在方某的帮忙下,买了份虚假医疗材料,她拿着本人身份证及写着他人名字的发票去报销,结果,三门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业务管理中心人员当场发现问题,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找方某帮忙的都是熟人,方某不收取中介费,一般都是电话联系好,卖假材料的人直接寄快递给本人。“罗凤不识字,她只看到发票和出院小结上的金额一致,就以为没问题,哪里想到发票上的名字弄错了。”方某认为,如果没有这次低级犯错,他们骗得的钱很难被查到。

  被称为“老好人”的方某,今年45岁,三门浦坝港镇人。他买过18份假医疗材料,其中两次以自己名义,买了两份上海胸科医院的,报销后骗得9766元;一次以妻子名义,买了上海肿瘤医院的,骗得6553元;一次以母亲名义骗得7011元,剩余的14次,均帮他人购买。

  方某没有想到,上海的一次看病经历,遇到从事卖假发票的人,会让他走上犯罪之路。

  2012年3月,长期患有糖尿病的方某到上海一家医院就诊。医院附近的墙上贴着广告,上面写着“医保必过”和联系方式,此外,他走在医院附近的路上,会有人凑过来塞名片,说是可以提供一份新的住院费用凭证,到社保部门可以报销到更多的钱。

  “办份新材料,没多少钱,只需支付一点手续费。”回到医院附近的旅馆,方某始终无法忘怀这番话。于是,他拨通了广告上的电话。

  电话那头,是今年48岁的江苏人朱彩艳,她从2011年开始专门为他人伪造医疗材料。朱彩艳还雇了同乡人老时,帮忙跑腿、打下手。

  方某说自己第二天就要回家。朱彩艳答应以最快速度办好。果然,第二天,她就将发票、出院小结、住院清单等一套材料送来。方某支付了1000元费用,回家后,在当地医保中心顺利报销到6000元。

  于是,方某将经验告诉正在生病或需要“摆脱困境”的亲朋好友。就这样,从2012年4月到2013年1月,他身边熟悉的10多人,分别购买了虚假医疗材料,骗取多笔农医保基金,少则几千元,多则10万元。

  除了三门,朱彩艳和老时的“生意”遍布宁波、温州、福建、江苏等地,目前查到的23名骗保者中,其中来自龙泉市的李某涉案金额最大,共54.15万元。这些骗保者,近半数没有患病,是被患病家属牵连走上犯罪之路,他们中有的是夫妻,有的是父子,还有的是兄弟姐妹。

  据朱彩艳交代,她提供的全套医疗材料,发票是以300至500元不等的价格向别人购买的,出院小结、住院清单由她或老时到打字店打印。只要有人打电话说要发票,三天左右就可把“病人”需要的资料当面交付或快递给买主,她根据票面金额收取5%-10%的手续费。

  此案,检察机关指控朱彩艳和老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医疗材料,骗取钱财,涉案金额1509190.5元。

  而另一例发生在仙居的骗保事件,也值得反思。

  2010年,仙居的王某被查出患结肠癌,此后夫妻两人辗转各大医院就医,花光了积蓄,还欠了债。2012年2月的一天,王某在当地社保中心办完报销手续后,带着妻子李某又到农医保中心,拿出一张假发票再次报销。此后,一发不可收拾,王某每次住院后,李某先拿着正规原件发票到报销比例更高的社保中心报销,再拿着假发票到农医保中心报销。

  当年10月,王某去世。当李某拿着丈夫生前的最后一笔医疗费到农医保中心报销,终于被工作人员察觉。期间,李某夫妻共诈骗农医保中心14次,骗取补偿款8万余元,其中1.1万元没有到账。

  今年6月底,当地法院作出判决,鉴于李某归还6.9万元报销款以及自首情节,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近期,仙居又发现一起涉案金额较大的农医保骗保案,目前正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医保违法违规问题,令人担忧

  记者了解到,目前,不法分子利用虚假的外地医疗凭证,骗取新农合医保保费,正由偶发性向多发性、团伙性发展。其中最主要的漏洞,在于负责报销的部门无法与相关医疗机构联网,很难审核外地医疗机构就诊票据的真伪,这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其实,这个漏洞并非最近才被发觉。早在2012年,温岭就查处多起利用假发票骗取农医保案件,涉案人员被判刑。

  三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业务管理中心副主任屠爱芬告诉记者,目前农医保中心无法与省级医院、省外医院实现联网,对于一万元以上的大额报销费用,他们都要逐一找当地医疗机构核对,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常常会遇到对方不配合的情况,有时候电话打过去,对方会拒接,因为对方觉得没有义务配合。

  “最近,我们采取了一个办法,把近几天大额报销的信息统一传真到省级医院,希望对方及时核查、回复,但还是有的医院愿意配合,有的医院不愿意。”

  屠爱芬说,农村人口流动性大,一些人长期居住在外地,有的拿在上海、北京的住院发票,有的拿在四川、河南等地的住院发票过来报销,因为无法实现联网,审核人员只能凭借经验,判定报销人提供票据的真伪。

  记者还了解到,因为新农合参保人数众多,对于省外产生的医疗费用,审核人员根本没有精力、时间带着相关证件和资料去相关医院查证。在我市查获的多起农医保骗保案件中,不法分子正是钻了制度的空子。

  除了农医保骗保案屡有发生,职工医保基金同样存在骗保现象。

  去年下半年,临海有一退休职工患了肺癌,在省外医院住院6次,后经核查,6次住院的发票,只有一次是真实的,其余5次都更改了发票金额,骗取医保基金7.5万元。

  今年上半年,个别县(市、区)也曾出现职工医保虚假发票事件。

  此外,常见的医保诈骗形式还有定点药店或参保人员通过串换药品、伪造虚假处方等方法套取现金,定点医院采取虚假住院或者挂床住院等不法手段骗取医保基金,人卡证不一致的情况也常出现。

  9月16日,台州市社保局稽查审核科科长金慧英介绍,今年1月至8月,全市查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100多起,涉案金额125.7万元,其中参保人员涉案金额101万元,7人已被移送公安机关;暂停了8家医院的医保协议,要求限期整改,取消一家医疗机构定点资格;暂停了10家药店的医保协议,取消2家药店定点资格。

  医保漏洞怎么堵,是个大问题

  近年来,随着参保覆盖范围的扩大,病有所医的保障目标得到基本实现。但某些参保人不再满足自身基本保障需求,开始查找制度可能存在的漏洞,挖空心思骗取医保基金。

  如何确保“救命钱”安全运行,真正用于有需要的人群,成为相关部门需要思考、解决的问题。

  有关人士认为,在异地就诊情况越来越多的背景下,应该尽快建设和完善农医保(现统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数据共享平台,实现省内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与共享,防止不法分子骗取群众的“保命钱”。

  “省级、省外的医院能跟我们医保中心联网,工作人员只要把病人的身份证输入网上,系统就能自动显示病人的住院信息,此类骗保事件就能杜绝。”屠爱芬表示,在目前无法联网的情况下,加强报销公示,可以有效防止骗保事件发生,下阶段,考虑将对报销人的相关信息张贴在村委会或自然村,接受公众监督。同时,对举报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对于业内人士建议的报销公示制度,有些人认为,患者的隐私权得不到很好的保护,此方法不妥。浙江孚吉律师事务所律师朱群群表示,在特定的地点、用特定的形式公示,做到信息透明化,更利于公众监督,她个人持赞成态度,“公权力保障的是公众利益,在公权力与私权利发生碰撞的情况下,私权利应作出妥协。”此外,她觉得加强对参保人员的法制教育很重要,使他们认识到,骗取医保基金非小事,而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相关链接

  ●据统计,2013年全省医保基金违规案件达2000多件,查处金额2000万元。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对《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作出新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这意味着,实施骗保行为视同诈骗,骗保将受到法律制裁。

  根据最新解释,骗保3000元,或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骗保20万元以上,或将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保险秩序,严厉打击骗取医保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今年5月21日起,省人力社保厅、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联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医疗保险反欺诈“亮剑”专项行动。行动从5月份开始,重点排查大额报销票据、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以及中药饮片监督等六项内容。

原标题: 医保诈骗之痛

标签: 医保 医疗 报销 医院 发票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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