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邮箱:1056292011@qq.com
您当前的位置 : 您当前的位置 :台州频道 > 财经 > 商业 正文
工商总局约谈电商落实新消法 处罚办法下月出炉
2014年09月16日 来源: 中国经济网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消法》)正式实施半年来,国家工商总局正在逐步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政策。

  9月15日,国家工商总局召开新《消法》半年工作情况通报会,对新《消法》实施半年以来的工作进行总结。

  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红灿在通报会上表示,在7月份对10家电商约谈之后,目前来看,阿里巴巴集团、京东商城、1号店等电商平台能够带头整改,网络消费环境逐渐改善。

  杨红灿在通报会上表示,下一步工商总局将尽快出台《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据记者了解,上述处罚办法将在10月底前公布。

  部分平台设置人为障碍

  在新《消法》实施半年之后,消费者对于相关条款的认知度大幅提升。

  “根据中消协相关调查,半年来消费者对新《消法》重要条款的认知度从年初的76.40%上升到目前的83.19%,认知度和宣传效果令人鼓舞。”中消协秘书长常宇表示。

  近日,北京市消协发布对18家消费者“熟悉”的购物网站所作的体验调查报告结果。结果显示:七成多网络平台没有明示经营者信息或信息不全,还有部分网站对“七日无理由退货”设置人为障碍。

  记者注意到,在昨日的发布会上,“七日无理由退货”依然是出现频率比较高的词。

  “新消法对网络购物的有关规定,应该是一大亮点。但目前的关键问题是,市场各方对《新消法》的规定认识上不是很一致,例如七日无理由退货,各方对商品的完好程度的问题理解不一致。”杨红灿介绍称。

  就在两个月前,国家工商总局曾经联合中国消费者协会约谈阿里巴巴、京东商城等10家电商企业,而约谈的主要内容就是“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实施情况。并在约谈后督促电商对过去严格的退货标准予以积极修改。

  “我们不仅要求这10家电商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所有的电商企业都应该按照我们的要求进行整改。”杨红灿表示,在对各个电商进行调查之后,工商总局又下发了《关于对电商企业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无理由退货规定情况开展检查的通知》。

  下月发布侵权处罚办法

  在北京市消协的体验调查中,调查结果显示,“七日无理由退货”成功率达82.35%;签收前允许开箱验货的占97.06%;“一对一”明示是否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占66.67%。

  昨日,记者浏览各电商网站发现,面对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各大网购平台陆续推出了依据自家经营项目而制定的相应退货政策。

  记者从工商总局了解到,今年上半年阿里巴巴所在地的杭州工商部门共受理网购投诉1.1万件,平均每64.5万笔交易(即每1.2亿交易额)产生1件投诉。

  杨红灿介绍称,在新《消法》将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列入法律规定后,阿里巴巴启动了七轮调整,重点针对商家后台认证系统、服务系统、消保系统等的底层构架进行了优化。特别是对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改造后已初步实现“一对一”明示,消费者在下单页面可以进行直接辨认。

  随后,浙江省工商局也部署了为期半个月的“电商企业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无理由退货规定情况检查”,在明确“七日无理由退货”条款理解与把握的基础上,将在全省范围内通过网上随机抽查和消费投诉回访,检查企业落实法律规定情况。

  杨红灿表示,下一步工商总局将尽快出台《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研究制定《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据记者了解,上述处罚办法将在10月底前公布。

原标题: 工商总局约谈电商落实新消法 处罚办法下月出炉

标签: 工商总局 退货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王未未

看台州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台州频道微信

分享到: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台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的电头。联系电话:0576-88906060,投稿邮箱:1056292011@qq.com

Copyright © 1999-2013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