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邮箱:1056292011@qq.com
您当前的位置 : 您当前的位置 :台州频道 > 新闻 > 民生 正文
废品站老板收贼赃贪小便宜被判同罪
2014年09月16日 来源: 台州日报 通讯员金 峰

  为区区小利,收废品的徐某在被询问偷来的东西收不收时,放出话“都要,但是黄铜不要,搞黄铜容易被抓。”不仅如此,徐某在盗窃团伙实施盗窃时,还借三轮车给他们搬运偷来赃物。如此行为,徐某并不知道自己已经算是盗窃团伙的“同谋”。

  2013年下半年某日,徐某在自己经营的废品收购站认识了陈某等4人,并约定陈某等人可以将盗窃所得的除黄铜外的财物出售给自己。这使陈某等人找到了销贼赃的地方。

  2013年12月19日凌晨2时许,陈某等4人经事先踩点,窜至玉环某工业区。陈某翻墙进入某机械厂的仓库内,其余3人在围墙外望风。陈某窃得了刀头4斤多。4人搬着刀头离开时,觉得收获太少。随后,4个人一起翻墙进了另一家机械厂的仓库内。这次收获颇丰,窃得刀头、钨钢、电线电缆等众多物品。然而,东西太多,单靠4人已经无法搬运。于是他们到徐某的废品收购站借了一辆三轮车来搬运。贼赃运回来卖给徐某,徐某给了4人共2800元。

  第一次轻易得手,陈某等4人又如法炮制了第二次和第三次盗窃。2014年1月8日晚,陈某和其余两人再次翻墙进入某汽配制造公司的仓库内,窃得刀头、钻头、铜焊条等财物。同年1月11日凌晨,陈某伙同团伙中的一人翻墙进入了某机械厂,再次窃得刀头等物品。这两次窃得的贼赃,全都卖给了徐某。徐某分别给予6000元和1230元。

  然而,好日子没过太久,陈某和团伙中一人在网吧被抓获。随后,陈某为了立功,协助警方陆续抓捕了其余两人和徐某,上演了另类的“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经估价,窃得的物品共价值83000余元。

  2014年9月3日,玉环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陈某等4人2年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以盗窃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原标题: 废品站老板收贼赃贪小便宜被判同罪

标签: 盗窃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罗亚妮
分享到: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台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的电头。联系电话:0576-88906060,投稿邮箱:1056292011@qq.com

Copyright © 1999-2013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