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邮箱:1056292011@qq.com
您当前的位置 : 您当前的位置 :台州频道 > 新闻 > 民生 正文
我市水资源费分类和征收标准下月执行新规
2014年09月14日 来源: 台州日报 叶晨阳
       近日,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为进一步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根据有关要求,10月1日起,我市将对水资源费分类和征收标准作出调整。其中,公共供水企业、原水企业水资源费标准执行时间与当地供水价格调整同步,最迟于2015年底前调整到位。

  据悉,此次调整是2004年以来我市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首次调整。与现行标准相比,新标准在取水分类上有一定改变,收费标准也有所提高。根据新规,水资源费按实际取水量征收,水力发电按发电量征收。具体分类和征收标准如下:取用地表水,公共供水企业、原水企业每立方米0.20元;工商业自备取水每立方米0.20元;贯流水每立方米0.02元;水力发电每千瓦时0.008元;特种用水每立方米1元。取用地下水,一般用水每立方米0.50元;特种用水每立方米2元。其中,特种用水是指洗浴、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等用水。

  届时,除水力发电、公共供水企业和原水企业取水外,各取水单位或个人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的,实行累进收取水资源费。超出计划或定额不足20%的水量部分,在原标准基础上加一倍征收;超出计划或定额20%及以上、不足40%的水量部分,在原标准基础上加两倍征收;超出计划或定额40%及以上水量部分,在原标准基础上加三倍征收。

  据了解,调整后的水资源费使用和管理相关办法不变,仍按国家和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并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

原标题: 我市水资源费分类和征收标准下月执行新规

标签: 征收 水资源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王未未

看台州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台州频道微信

分享到: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台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的电头。联系电话:0576-88906060,投稿邮箱:1056292011@qq.com

Copyright © 1999-2013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