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互联网上对有关火车票退票费调价信息的公开议论,国家铁路局新闻发言人表示,依据2013年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铁路局“三定”规定,国家铁路局作为铁路行业监管部门,主要负责铁路安全质量监管,不是铁路价格主管部门,没有任何铁路运价及客货运杂费审批职责。
2013年8月26日,中国铁路总公司发布消息称,自当年9月1日起,铁路部门实行新的退票和改签办法,并实施梯次退票方案。根据方案,开车前不足24小时的,退票时收取票价20%的退票费,原规定则是5%。新规公布后,不少旅客认为有变相涨价的嫌疑。对此,铁路部门表示,规定的主要目的在于引导旅客提前退票,加快车票周转,让二次购票时间更加充裕,方便其他旅客出行。
因中国铁路总公司上调火车票退票费,北京律师董正伟就有关信息公开事宜发起诉讼,要求国家铁路局公开与调价相关的政府定价信息和退票成本信息。
国家铁路局新闻发言人强调,对董正伟申请公开的“与调价相关的政府定价信息和退票成本信息”,国家铁路局没有相关信息可以提供。
国家有关部门就此事已向董正伟作了明确回复。网上引用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组建方案>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章程>的通知》(财建[2013]76号)有误,不存在所谓“财政部明确授予国家铁路局确定运价水平,管理铁路杂费项目和标准”之事。国家铁路局表示,将会努力依法履行职责,接受国人和社会监督。(完)
原标题: 铁路局回应火车票退票费调价:非价格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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