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等三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加快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做出全面部署。《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和不断完善义务教育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力争用3至5年时间实现县(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的制度化、常态化,率先实现县(区)域内校长教师资源均衡配置。
一所好学校,关键是有好教师。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可缩小校际间的办学质量差距,从而缓解择校热。这也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到的教育改革措施。
客观而言,教师交流轮换,启动并不难——全国已有22个省(区、市)出台了相关政策,并选择部分地区开展改革试点,但交流轮换还只是点缀——难在常态化、制度化,这必须完善配套机制,消除教师交流轮换的现实障碍。
实行教师轮换,是发达国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的经验之一,日本、美国等国都实行教师轮换制,要求教师几年一轮换,但这些国家实行教师轮换,有两个基本制度做支撑,一是国家教育公务员制度,义务教育教师是国家教育公务员,享有相应的待遇,与之对应,教师必须履行轮换的责任;二是现代学校制度,在中小学实行民主管理和教师同行评价,对教师的管理、考核、评价,不是由行政部门主导,而由教师委员会负责。
但是,我国当前却缺乏这两个基本制度。这就导致教师轮换,会遭遇很大的现实阻力,甚至会发生变异。在日本、美国,教师的待遇都是得到保障的,乡村教师的待遇,要超过城镇地区,这才能吸引城镇地区的教师到乡村任教。我国近年来也在实行义务教育绩效工资时,强调要向农村地区倾斜,但总体而言,城镇地区教师的收入待遇,还是要高于农村地区,加上农村生活环境更为艰苦,在这种情况下,推进教师轮换困难重重。
从已经实施教师轮换的地区看,还存在把教师交流轮岗作为对教师的“处罚”的现象——对于那些不配合领导、批评学校的教师,教育部门和学校会率先将其调配到薄弱学校,这就把教师轮换异化为“教师流放”。如果不改变行政治校的问题,教师交流轮换,很可能在一些地方演变为教育官员、学校领导治“不听话”教师的一种手段。
如此看来,让教师交流轮换常态化,其实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深入教育管理制度改革,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推进教育去行政化,保障教师的待遇和合法权利。如果不能切实保障教师的待遇和权利,教师交流轮换很难常态化、制度化,也难以起到均衡义务教育资源的成效。笔者认为,我国应以教师交流轮换为突破口,针对制约教师交流轮换的制度问题,抽丝剥茧进行改革,这包括切实落实《教师法》,保障教师的待遇,并以此为基础,探索建立国家教育公务员制;调整政府管理学校的模式,发挥教师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实行教育家治校。这实质是整体提高我国基础教育办学质量、实现教育公平的必然选择。
原标题: 警惕教师交流异化为“教师流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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