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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保险行业涉车险价格垄断 被处1.1亿多元罚款
2014年09月03日 来源: 都市快报

  9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称,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23家省级财产保险公司多次开会协商约定车险费率折扣幅度,涉嫌达成、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问题已查明,对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及涉案财产保险公司处以总计1.1亿多元罚款。

  根据群众举报,发展改革委对浙江省保险行业涉嫌达成、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查明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23家省级财产保险公司多次开会协商,约定“新车折扣系数不低于0.95;对上年有赔款的9座以下客车按车价分别使用折扣系数,其中50万至100万元的不低于0.9,100万元及以上的不低于1”,并根据市场份额商定统一的商业车险代理手续费。

  发展改革委称,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六条“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的规定,涉案财产保险公司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规定。

  发展改革委表示,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是本案价格垄断行为的主要策划者、组织者,财产保险公司违法责任较轻。因此,发展改革委依法对负主要责任的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处以50万元的最高额罚款,对负次要责任的涉案财产保险公司处以上一年度商业车险销售额1%的罚款,共计11019.88万元。其中,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被分别处以2070万元、1599万元和1029万元罚款,其余涉案财产保险公司被处以35万至960万元不等罚款。

  据调查,美国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日本爱和谊日生同和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浙商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紫金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华农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国泰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信达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英大泰和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和泰山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等9家企业未参与达成、实施垄断协议,依法对其停止调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先后主动报告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依法对其免除或减轻罚款。

  固定保险费率折扣幅度违反反垄断法

  发改委详解浙江保险业价格垄断案

  针对浙江保险业价格垄断案所涉及的热点问题,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2日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为什么说固定保险费率折扣幅度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

  答:《反垄断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价格”的垄断协议。《反价格垄断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7号令)进一步规定,经营者不得“固定或者变更对价格有影响的手续费、折扣或者其他费用”。

  在正常情况下,财险公司在费率上相互竞争,投保人选择质优价低的财险公司并支付保费,财险公司在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履行赔偿义务。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有关公司达成协议,固定保险费率折扣幅度,实际上限制了财险公司之间的价格竞争,有关行为已经违反了《反垄断法》,损害了投保人的利益。

  问:三家体量较大的公司为何被减免罚款?

  答:横向垄断协议隐蔽性强,调查难度大,为鼓励协议成员揭发合谋行为并提供关键证据,各国反垄断法律都设计了宽大制度。我国《反垄断法》《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也作了类似规定。

  本案并不是发展改革委第一次运用宽大制度。液晶面板案、奶粉案、汽车零部件和轴承案等都运用了宽大制度。发展改革委启动对浙江保险行业的反垄断调查后,人保财险总公司第一时间与反垄断部门取得联系,要求浙江分公司全力配合调查,提供了关键证据并且积极整改,因此获得全免。国寿财险浙江分公司第二家自认,对达成垄断协议的关键会议提供了完整描述;平安财险浙江分公司第三家自认,提供了数百页全面详实的证据。发展改革委依法减轻了对两家公司的罚款。

  问:为什么美国利宝、日本爱和谊等九家保险企业未被处罚?

  答:此次反垄断执法中,美国利宝、日本爱和谊等九家保险企业未被处罚。发展改革委反垄断执法对所有企业一视同仁,违反《反垄断法》的,不论是什么类型的企业,都会依法查处。经过调查没有发现违法行为的,一定会尊重事实、公平对待。

  根据群众举报,发展改革委反垄断执法部门最初对浙江省境内全部32家财险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美国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根据总部要求,制定了《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反垄断合规管理办法》并一直严格执行,未参与达成、实施垄断协议。日本爱和谊保险公司也未参与达成、实施垄断协议。此外,浙商财险、紫金财险、华农财险、国泰财险、信达财险、英大泰和财险和泰山财险等财产保险企业浙江分公司也未参与达成、实施垄断协议。因此,依法对上述9家企业停止调查。

  问:此前国家发改委曝光的反垄断案件主要集中在制造业领域,如乳粉案、高端白酒案、汽车零配件案等。现在曝光保险垄断案,是否意味着金融服务业是国家发改委未来反垄断的执法重点?

  答:由于我国反垄断执法的力量比较薄弱,现阶段还没有力量大规模地逐个领域开展行业性检查。目前,发展改革委调查处理的绝大部分案件都来自于举报。如果在一个时期,某个领域和行业,尤其是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民生领域和行业,投诉举报比较密集,就有可能成为反垄断调查的重点。因此,欢迎社会各界,特别是消费者、经营者、律师和专家学者,通过各种形式提供垄断线索。

  问:国家发展改革委在网上公布本案处罚决定书的原文,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发展改革委此次在网上公布了浙江保险行业价格垄断案处罚决定书的原文。公开曝光垄断违法行为,不仅可以宣传反垄断法律,教育企业合规经营,也有利于引入社会监督,促使执法机构自觉规范执法行为。在之前的执法工作中,已经曝光了一大批典型案件。这次公布相关处罚决定书全文,是公开执法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的一次尝试。今后会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原标题: 浙江保险行业涉车险价格垄断 被处1.1亿多元罚款

标签: 保险 垄断 浙江 公司 财产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张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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