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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用石头砸ATM机盗窃获刑
2014年09月01日 来源: 法制网 王春 通讯员咏法

  陈某凌晨三点潜入中国银行自助银行,企图用石头砸开ATM机的方式窃取机内的现金,由于ATM机安保措施严密,陈某未能得逞。近日,陈某在浙江省温州市永嘉法院出庭受审,因ATM机内存有514400元,检察机关指控陈某犯盗窃罪,数额特别巨大,量刑在10年以上,但因陈某未能得逞并能自动归案自首,从轻处罚。

  陈某,湖南人,84年出生,小学毕业后一直在外打工,今年4月3日之前一直在永嘉江北街道的服装工厂打工。为了能到上海、厦门、深圳等大城市看看,陈某辞掉了服装厂的工作出去旅游,一路上吃吃喝喝很开心。到了5月中旬陈某花掉了他几乎大半的积蓄,为了生活,无奈之下,陈某只好重新回到永嘉继续打工。辞职之后的陈某虽然有一定的工作经验但是由于他学历不高,应聘了6、7家单位,都被拒绝。日子一天天过去,眼看自己的积蓄无法担负得期今后的开销,为了不挨饿,陈某打起了自助提款机的主意,准备去盗窃银行ATM机里的现金。

  5月23日凌晨3点,陈某来到永嘉县江北街道红蜻蜓工厂旁边的中国银行自助提款机旁蹲点,确认里面没人后,陈某迅速蹿入并用准备好的石头用力砸向ATM机的显示屏幕,随着“哐当”一声巨响,显示屏当场被砸碎。由于安保措施严密,ATM机屏幕虽被砸碎了,但是取款机内部结构并未受到任何影响,陈某未能从里面拿出钱来。

  盗窃未得逞后的陈某害怕难以逃脱法律的严惩,主动投案向公安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盗窃动机,“工作一直没有找到,身上的钱都用光了,只能想到去偷点东西,去偷小店又不忍心,他们也都是打工的和我一样,银行钱多,ATM机里的钱少了,银行应该不在乎。我知道我犯了一个很大的错误,我不应该去偷ATM机的,希望你们能对我宽大处理”。

  在法庭上陈某对检察机关起诉的行为供认不讳并如实供述自己盗窃ATM机的细节,在最后被告人陈述环节表示自己的行为很愚蠢,希望法庭能够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对其从轻处理。

  经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决定对被告人予以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毁坏财物罪和盗窃罪如何确定

  从经办法官了解到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破坏ATM机的行为作为盗窃的手段,既符合了损坏公物罪的构成要件也构成盗窃罪,一个行为同时构成两个罪的,按照法律规定按照重罪追究刑事责任,在该案件中损坏公物罪的刑罚较轻,盗窃罪的刑罚较重,故以盗窃罪追究陈某的刑事责任。

  ATM机有着强大的防盗功能

  近年来,砸撬ATM机案件在全国各地屡有发生,从案件分析来看大多数盗窃ATM机的被告人都认为钱是从ATM机的取款口取出来的,感觉只要把取款口撬开,就能拿到钱了。有的甚至认为把屏幕砸开,ATM机里的现金就会自动吐出来。

  通过银行相关人员了解到,自动银行里的ATM机并不是犯罪嫌疑人想象的那么简单,ATM机设置很严密,在设计ATM机时就将可能出现毁坏ATM机的各种情况考虑在内,包括防火、防水、防撬、防砸等情形,一般情况下根本打不开,即使将ATM机的外部结构破坏,内部存放现金的保险箱也不会受到影响。

  不要对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抱有侥幸

  在《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前,盗窃ATM机可被认定为盗窃金融机构,属于盗窃罪的加重情节,如果数额特别巨大,可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但《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后,取消了对银行的特别保护,而盗窃罪可判处死刑的规定也取消了。在现实生活中ATM机内具有大量的现金,数额大多数属于盗窃数额巨大或者特别巨大,盗窃得逞的情况下可被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据主审法官介绍,大多数盗窃ATM机被告人都对自己的行为抱有侥幸心理,认为自己能够不会被发现,实际上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要对任何违法犯罪的行为抱有侥幸心理,切勿以身试法。

原标题: 男子用石头砸ATM机盗窃获刑

标签: 盗窃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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