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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旬老汉佯装“大老板”对中年妇女骗财骗色
2014年09月01日 来源: 台州商报 见习记者 李景东 通讯员 杨甜甜

  李某年近花甲,两鬓斑白,腿还有点瘸。看着没啥魅力,但李某忽悠的功夫一点不比本山大叔差——通过QQ,博取女士欢心,骗钱又骗色。8月29日,三门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诈骗案,并当庭判处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李某是临海的一个无业游民,深陷赌瘾,2008年因赌博欠钱,赊账拿人货物转卖还赌债,后因货款未付最终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满释放不到两年,李某再度“进宫”。

  今年4月,李某通过QQ添加婚姻平淡的陈女士为好友。李某谎称自己是单身大老板,在北京有街面屋,一年可收几十万元租金,在椒江还有套价值100多万元的房子,自己曾经当了十几年的化工厂厂长,现在做橡胶生意,还留部分钱放高利贷赚利息。李某还说女儿是上海交大高材生,现在上海工作。

  经过几次视频聊天后,陈女士逐渐对李某产生了好感,并直言自己在做股票,股票狂跌效益不佳。

  李某趁机而入,建议陈女士卖掉股票,投钱借高利赚利息,并拍胸膛保证如果钱拿不回来自己会全权负责。其间,李某为讨陈女士欢心,又买衣服,又送金镯子,最终哄得陈女士团团转,并和她发生了性关系。

  4月底开始,李某先后向陈女士提出借款15万元的要求,陈女士将自己的股票余额汇给了他。之后李某得寸进尺,陈女士说自己没钱了,李某便以“知道陈女士老公单位,不汇钱自己看着办”等话威胁陈女士。陈女士害怕丈夫知道自己与李某发生性关系,只能将股票售空,还向父亲、朋友借钱汇给李某。

  没过几天,李某再次联系陈女士,称他要在北京投资摊位,需要两三百万元,让陈女士再借5万元,算上之前借的凑齐20万元。陈女士这才醒悟过来,便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老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3.9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是累犯,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作如上判决。

原标题: 五旬老汉佯装“大老板”对中年妇女骗财骗色

标签: 骗财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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