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与使用,健全退出机制,近日,经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经临海市十五届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同意,《临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公租房廉租房并轨,实行租补分离制度,并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意味着我市运行多年的廉租住房制度,即将退出“历史舞台”。
《办法》规定,城镇低收入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引进人才这5类群体,都可以申请公租房。其中,外来务工人员首度被我市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据了解,在临外来务工人员想要申请公租房,需要在市公安部门领取《浙江省居住证》,或者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1年以上,并在我市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的现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年及以上。同时,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公租房与廉租房并轨运行,今后统称为“公租房”后是否意味着此前享受廉租房的保障对象被“制度性清退”?“《办法》出台后,廉租房的概念将不复存在,以后统称为公租房,进行统一申请,统一调配,统一管理。我们将把廉租房的申请对象、保障对象纳入到公租房的管理范畴。”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项瑛回答了记者的疑问。她告诉记者,廉租房制度的退出,并不意味着其保障对象被“清退”,更不是名称上的简单改变,其实质是建立并完善了一种全新住房保障体系。
《办法》还强调了并轨后的公租房“全部按照租金收取和补贴发放相分离的方式实施租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租补分离制”,即全额缴租在先,而后再进行部分返还。也就是说,今后公租房的承租人将按当地政府确定的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缴纳租金,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再根据承租人的不同收入水平和可享受的保障面积分档次给予承租人租金补贴。“‘租补分离’这一制度的制定,表明我市在公租房管理上走在了台州前列。”项瑛说。
另外,《办法》中明确了公租房的租赁合同为格式合同,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承租人需要在租赁期满后继续承租的,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对于年审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承租人,停发自不符合保障条件之日起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假如承租人将公租房转租了,或者把公租房连续闲置6个月,或者有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等行为,那么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住房,该租房人也将在5年内不得申请公租房,其行为也会被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值得关注的另一个问题是,《办法》实施后,对住房保障对象实行“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也就是说,新政前原有的住房保障对象在保障合同期内,仍按老办法执行,新的保障对象及老的保障对象期满再申请“入保”的,要按照新的政策执行。
原标题: 我市住房保障模式将作重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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