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领导干部、人民公仆,当官不为民做主,人大可以罢免你!”堆积了两个月的医疗垃圾,经多方协调仍无人管,榆林市人大常委会将时任市卫生局局长请来,人大代表面斥局长,问题3天内得到了解决。(8月25日《华商报》)
一句“不为民做主罢免你”,推动了问题有效解决,更彰显了人大监督的权力意识回归。我国《代表法》明确规定,各级人大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罢免案。提出罢免案和出席人大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一样,都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合法权力,但现实中却往往被束之高阁。
一直以来,一些地方人大罢免政府官员,基本上都是在官员违法违纪之后走走程序,鲜见有人大代表主动提出对不称职的干部提出罢免案。2012年初,深圳市人大代表郑学定在地方两会上向有关部门开炮,称“做不好食品安全就要提出罢免案”,就曾引发媒体关注和舆论好评。然而,在慷慨激昂的言论背后,郑学定坦言,自己做了10多年人大代表没提过罢免案。食品安全问题不是一天两天了,多年来代表们攥着手中的罢免权却“隐忍不发”,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
政府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人大代表代表人民对政府实施监督。对于政府工作的过失,人大依法提出批评和建议,罢免失职渎职官员,是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方式。不过,在现实中,一些代表一年到头只是“开开会、举举手、投投票”,并未真正履行代表职责。对政府部门往往是唱赞歌的多、提意见的少,更别提对某些不称职官员提出罢免案。究其原因,除了使命感和责任意识缺失外,一个重要因素是怕得罪人,只愿当体制内的“好好先生”,不愿当直面问题的“啄木鸟”。
去年初,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副主席朱永新在《人民日报》撰文谈及参加两会的心得时说,以人大代表的选举来看,城乡约每67万人分配1名代表名额,“你不称职,意味着67万人缺席;你若失语,意味着67万人沉默”。诚如斯言,人大代表的失语,不仅辜负了群众的信任,也无助于推动政府工作的改进,经济社会的发展。这显然不是群众推选产生人大代表所要的结果。
一名称职的代表,就必须不计个人得失,敢说话,说真话,真正为老百姓代言发声。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连续10年在两会上提议公车改革。他在微博上直抒胸臆:“推行公车改革,我不怕得罪人,大不了回大学教书。”正是这种无所畏惧的精神,支撑其忠诚履行好一位人大代表的神圣职责。
俗话说,“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不为民做主罢免你”应成人大监督常态,在让不称职官员下课的同时,更能以儆效尤,倒逼各级领导干部敬畏人民权益,更好地为群众办实事,谋福祉。为此,各级人大组织要加强对代表的管理考核,为其执行代表职务提供便利和保障,切实提高履职质量,同时,司法部门要撑起保护伞,预防和严惩打击报复人大代表的行为,真正让代表们解除后顾之忧,敢于批评部门工作,罢免失职官员。
原标题: “不为民做主就罢免”应成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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