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信息消费,很多人第一时间想到的可能是手机通信费、上网费,但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手机、平板电脑等智能终端的普及,网络游戏、电子支付、影视传媒等细分领域也被纳入了信息消费,我们绝大多数人都已经成为信息消费的参与者、提供者和享受者。

今天上午,浙江省委省政府在杭州召开全省发展信息经济暨“两化”深度融合推进工作视频会议,记者了解到,信息消费正成为浙江省2014年上半年新的消费增长点。
会上,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通报了全省上半年信息经济数据,今年上半年,浙江省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增加值和利税总额分别增长8.5%和22.5%,高出全省规上工业2.1和13.6个百分点;软件业务收入和利润分别增长30.3%、31.4%,高出全国平均增幅9.3个和9.4个百分点。
数据显示,全省上半年信息消费模达到了1475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3%,高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10.9个百分点。其中,电信业上半年收入411亿元,广播影视业收入138亿元,信息终端类产品销售360亿元,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增长最快,达到566亿元,同比增长54%。
就在不久前,浙江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信息经济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意见》),这是国内首个省级层面提出的关于信息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浙江各地各部门抓住发展机遇,抢占时间窗口,搭上这趟“信息高铁”,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会议要求进一步落实《意见》的要求,打造“七中心一示范区”,即把浙江省建成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全国物联网产业中心、云计算产业中心、大数据产业中心、互联网金融创新中心、智慧物流中心、数字内容产业中心,深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国家示范区。
会议现场,阿里巴巴集团作为推动浙江信息经济发展的重要企业分享了自己的经验。
“电子商务是信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阿里巴巴推动着中国电子商务经济体以令人瞩目的速度开始涌现。”阿里巴巴集团总裁金建杭表示,2013年,阿里巴巴旗下三大平台:淘宝网、天猫、聚划算全年商品交易总额超过1.5万亿人民币,拥有2.31亿活跃买家和800万活跃卖家,占全年社会零售总额超过6.58%。
此外,杭州市滨江区、金华市也作为信息经济发展的前沿阵地做了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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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信息消费?简单来说,信息消费是指以信息产品为对象的消费活动。一部3G手机,从购买开始,再到使用3G网络产生的流量费用及利用通过3G网络下载的APP应用进行的网购、订票等产生的花销,都是信息消费中的环节。除人们常用的手机、电脑等“传统”信息产品外,网络游戏、电子支付、通信服务、影视传媒等细分领域也均可划入“信息消费”概念中。
原标题: 浙江加强信息经济建设 上半年信息消费规模达147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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