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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推动巨灾保险立法 或成保险公司盈利"蓝海"
2014年08月21日 来源: 经济参考报 李唐宁
【摘要】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支持政策。其中明确提出,要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再保险制度,逐步建立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中国保监会副主席王祖继8月20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保监会将推动巨灾保险立法,首先以地震巨灾保险条例作为突破口,将巨灾保险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灾后防范救助体系。

  王祖继同时表示,将完成地震、洪水、泥石流的巨灾条款、费率的厘订,以及巨灾共保体的筹建等方面专题性研究。此外,会同财政部和有关部门制定符合国情的巨灾保险制度框架和可操作的实施方案。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支持政策。其中明确提出,要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再保险制度,逐步建立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同时还鼓励各地根据风险特点,制定巨灾保险法规,建立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制度,建立巨灾风险管理数据库。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明确中央财政支持和巨灾基金两项关键内容,意味着一直难以推进的巨灾保险有望在顶层设计层面取得突破。

  中国幅员辽阔,自然灾害分布非常复杂。目前对于巨灾发生造成巨大损失和伤亡,国内主要的救助方式就是通过国家财政救济和社会捐款。如果实现未来巨灾保险的发展,可以实现自然灾害商业化赔偿机制,不仅使商业保险公司受益,也能减轻政府负担。

  王祖继表示,目前巨灾保险制度已经在深圳和云南开展试点,作出了积极探索。试点情况势头还是很好的,对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是巨大的支持。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去年底深圳市政府通过了《深圳市巨灾保险试点方案》,根据深圳经常发生的地质和自然灾害,如台风、泥石流、洪水以及核电保障等,归纳了15项风险,凡是在灾害发生时,深圳市的市民都属于保障对象,每年政府出资3600万元购买相关风险保障。而在云南楚雄州的巨灾保险方案也已经通过并即将实施,其主要是针对地震的农房保险,个人自愿投保,投保100元可保障2万元的风险额。

  对保险公司而言,目前传统的财产保险业务盈利性普遍不佳,市场竞争比较激烈,财产保险公司传统财险业务的综合成本率居高不下。业内人士指出,国务院明确“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为巨灾风险提供了保费来源,有望成长为第二个农业保险式的盈利蓝海。

原标题: 保监会:推动巨灾保险立法 或成保险公司盈利"蓝海"

标签: 保险 制度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王未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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