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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正式取消限购 昨日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2014年08月20日 来源: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摘要】 昨日,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文件称暂停执行《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台政办发〔2011〕119号),购买台州市区商品住房不需提供房屋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各县(市、区)建设规划局(分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停执行《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台政办发〔2011〕119号),购买台州市区商品住房不需提供房屋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二、合理引导和促进住房消费。各地可按照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制定相关政策,加大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力度,对实行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按补偿标准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鼓励被征收人购买商品住房。

  创新保障性住房房源筹集方式。各地可通过定向代建、购置商品住房等方式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进一步提高货币化保障比重,鼓励保障对象购买商品住房,为保障对象提供更大的选择权。

  三、规范商品房预售许可和预售资金管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规模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执行,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小于栋,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各地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切实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四、优化建设环境。各地要按照《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关于切实优化工程建设服务环境的通知》(台建规〔2014〕174号)要求,简化招标管理、施工许可和办事流程,强化服务保障。推行行政审批项目容缺受理、规划全程跟踪服务等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效能。房地产项目在符合规划要求、满足房屋结构和消防安全的情况下,为适应市场变化作出的户型调整、分割(分层)销售,规划、房管等部门应当予以支持。

  五、强化合同意识,严格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办理网上签约(备案)、经双方协商一致需要解除的,双方应递交申请并说明理由,所退房源应当公开销售。

  六、各地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库存量和市场变化及发展需要,优化供应结构,合理控制商品住房供应量和供应节奏。

  七、加强房地产市场分析监测,建立完善市场风险预警机制和协调机制,积极应对房地产市场突发公共事件,促进项目顺利建设。加强舆论引导,稳定市场预期,形成有利于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

  八、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我局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2014年8月19日

 

 

原标题: 台州正式取消限购 昨日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标签: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金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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