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温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了解到,由于涉嫌私自改造地下停车泊位,温岭东方花苑小区的开发商收到了一张执法局开出的2.6万元罚单。据了解,这张罚单是台州市实施地下停车设施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以来,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今年3月份,为了配合台州的治堵工作,全市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开展了一次停车场(库)摸排行动。”温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直属中队指导员林峰松说,接到任务后,他们中队拿着图纸对温岭市区100多个停车场(库)进行实地检查。
通过摸排,温岭市一共有10处地下停车场存在违规现象,被列为今年整治对象。东方花苑小区的地下停车库就是其中一个。
据了解,2009年7月,温岭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取得东方花苑建设许可证,根据当时审批下来的图纸,一共有地下停车泊位379个。2012年1月,东方花苑验收交房。
“其中有40个车位属于地下机械车位,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许多不方便的地方,业主纷纷要求拆除。”林峰松说,应业主们要求,房地产公司在2012年底组织拆除了东方花苑5幢、6幢、7幢之间的40个第二层地下机械车位。
经过现场检查、勘查,温岭市行政执法局确认东方花苑目前只有339个地下停车泊位,与验收交房时相比,减少了40个。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投入使用的停车场(库)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改作他用。”温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法制科的陈科长说,违反者将被处以5000元至50000万元不等的处罚。根据规定,执法局作出责令房地产公司在60日内将该停车场按规划规定予以整改,同时罚款2.6万元的行政处罚。
原标题: 少了40个停车位温岭一开发商被罚了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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