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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承销
2015年03月27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1、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产品释义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产品种类

  本行发行承销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包含: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票据、项目收益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类型。

  *业务优势

  本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业务一直以高于市场平均增速的节奏持续向前发展。2011年至2013年,本行债券承销业务年复合增长率达到48%,超过同期市场总量复合增长率的24%。2013年本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发行规模达到2,412.49亿元,主承销发行金额和发行企业家数等指标均保持市场领先。

  特别是在最能体现主承销商定价能力和销售能力的定向工具承销业务上,本行2012年、2013年连续两年在发行规模、发行家数以及发行支数上均居于市场前列,获得了发行人和市场投资人的广泛好评。

  *适用范围

  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相关要求,目前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发行对于企业没有特别的限制。债务融资工具作为直接融资工具的一种,扩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1)短期融资券

  *产品释义

  短期融资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1年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所募集的资金应用于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产品特点

  ①市场化定价,信用评级较高的企业融资成本低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②资金用途灵活,包括偿还银行贷款、补充企业营运资金等;

  ③融资效率较高,一次注册、分期发行,注册两年内有效;

  ④发行手续简便,无需担保,在两年注册有效期和注册额度内,企业可根据自身资金需求,灵活确定发行时点。

  (2)中期票据

  *产品释义

  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所募集的资金应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产品特点

  ①发行期限较长,一般3-5年,募集资金可用于项目建设;

  ②发行方式灵活,一次注册、一次或分期发行,无需抵押、担保;

  ③对于资质较好的企业,融资成本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相比有一定的优势;

  ④关于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计入权益,能够帮助发行人改善资产负债结构与财务指标。

  (3)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产品释义

  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向银行间市场特定机构投资人发行,并在定向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的债务融资工具。

  *产品特点

  ①公开市场披露信息相对较少;

  ②发行规模不受净资产40%的限制;

  ③较之其他的债务融资工具存在一定的流动性溢价。

  (4)超短期融资券

  *产品释义

  超短期融资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信用评级较高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期限在270天以内的短期融资券。所募集的资金应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流动资金需要,不得用于长期投资。

  *产品特点

  ①一次注册,分期发行,注册两年有效;

  ②发行快捷、便利,发行效率高;

  ③发行规模不受净资产40%限制;

  ④发行期限最长不超过270天。

  (5)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

  *产品释义

  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是指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由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还款支持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产品特点

  ①对于发行主体资质无明确的严格要求;

  ②发行期限取决于发行人所属基础资产的现金流情况;

  ③发行方式灵活,可采用公开或非公开方式发行;

  ④偿债资金来源于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

  (6)非金融企业项目收益票据

  *产品释义

  非金融企业项目收益票据是指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且以项目产生的经营性现金流为主要偿债来源的债务融资工具。

  *产品特点

  ①发行主体一般为项目公司;

  ②发行期限可覆盖整个项目投资周期;

  ③偿债资金来源取决于项目收益,地方政府不直接承担债务责任。

  (7)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

  *产品释义

  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是指2个(含)以上、10个(含)以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统一产品设计、统一券种冠名、统一信用增进、统一发行注册方式共同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任一企业集合票据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净资产的40%。任一企业集合票据募集资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单支集合票据注册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所募集的资金应用于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在发行文件中应明确披露具体资金用途。

  *产品特点

  ①对发行人的主体资质要求相对较低(主要为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小企业);

  ②一次注册、一次发行;

  ③发行期限最长可为三年,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④票面利率市场化,信用增级可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2、理财直接融资工具

  *产品释义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业务是指由商业银行作为发起管理人发起设立、以单一企业的直接融资为资金投向、在指定的登记托管结算机构统一登记托管、在合格投资者之间公开交易、在指定渠道进行公开信息披露的标准化投资载体。

  *产品特点

  ①理财资金和理财工具对接,在缩短企业融资链条的同时,扩宽了企业融资渠道;

  ②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以信用方式发起设立为主。

  *业务优势

  自2013年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推出以来,本行大力推动该业务的发展,发行规模和支数均排名市场前列。本行将理财资金更多的服务于实体经济,对产能过剩和有背于目前行业政策的企业进行严格准入,进一步提升本行的赤道银行优势,增强客户服务能力。

  *适用范围

  ①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产品主要适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等评级企业;

  ②目前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产品主要适用于满足上述企业的中短期融资需求。

  3、金融类债券承销

  *产品释义

  金融类债券承销业务是指本行作为牵头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财务顾问等职能,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金融类企业发行金融类债券的金融服务。

  *产品种类

  本行发行承销的金融类债券包括:商业银行金融债券、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商业银行二级资本债等类型。

  *业务优势

  本行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众多投资人保持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拥有很强的销售能力和专业技能,具备丰富的银行间债券市场承销经验,曾经为多家各类金融机构成功发行多期金融债券、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商业银行次级债等金融类债券融资工具,能够为客户提供最优融资方案。

  *适用范围

  有金融类债券融资需求的客户。

  (1)商业银行金融债券

  *产品释义

  金融债券指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发行人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商业银行金融债券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产品特点

  ①市场化定价,信用评级较高的企业融资成本低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②商业银行既可发行专项用于小微企业贷款的金融债以实现存贷比额度的节约和风险权重的优惠,也可发行募集资金用途更为广泛的普通金融债;

  ③融资效率较高,一次注册、多次发行;

  ④发行金融债券有利于提高金融机构资产负债管理能力;有利于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优化金融资产结构。

  (2)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

  *产品释义

  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是指证券公司根据《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以短期融资为目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通过招标或簿记建档方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金融债券。

  *产品特点

  ①市场化定价,信用评级较高的企业融资成本低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②募集资金可用于除固定资产投资和营业网点建设、股票二级市场投资、为客户证券交易提供融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的其它用途,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③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限在91天以内,期限灵活、融资成本低、一次审批一年内可多次滚动发行。

  (3)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及二级资本债券

  *产品释义

  商业银行次级债券是指商业银行发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商业银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商业银行股权资本的债券。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次级债券可以计入附属资本。

  201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2013年1月1日以后发行不合格资本工具,不再计入监管资本。带有赎回条款的次级债虽可计入监管资本,但需按年递减10%。因此,越来越多的银行选择发行二级资本债来补充二级资本。

  商业银行二级资本债券是商业银行为增加二级资本公开发行的债券。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二级资本债是附带减记条款和次级条款,以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招标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用于充实发行人二级资本的债券。

  *产品特点

  ①市场化定价,债项评级由于附带次级条款,信用资质略低于主体信用水平;

  ②募集资金专项用于补充商业银行二级资本;

  ③发行期限以10年或15年为主,一般附带发行人赎回条款;

  ④商业银行通过发行二级资本债,既可以提高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满足了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也有助于拓宽资本补充渠道,对优化资本结构、提升公司效益、增强风险抵御能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 兴业银行  作者:  编辑: 张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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