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名称 建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产品名称 龙行富贵2号尊享版年金保险(分红型)
产品类别 年金保险(分红型)
产品特色
Ø 保额递增,越领越多
年度基本保险金额逐年递增。自保单犹豫期满次日起,每年可领取年金直至终身,且年金随年度基本保险金额的增长而增长,越领越多。若您同时选择附加安盈年金保险(万能型),主险的生存金可按照合同约定条件自动转入附加万能账户,进行增值。
Ø 坐享分红,复利增值
整个保险合同有效期间享有专业投资团队提供的理财服务,参与红利分配,红利亦可按照合同约定条件自动转入附加万能账户,令您坐享公司经营成果。
Ø 乐享寿金,晚年无忧
当被保险人于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时仍生存且合同有效,将享有8倍基本保险金额的祝寿金,令其安享晚年。
Ø 意外豁免,关爱长久
还提供意外伤害身故豁免保险费,令您对家人的关爱依旧,长长久久。
红利风险提示 龙行富贵2号尊享版年金保险(分红型)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投保年龄范围 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
保障期限 终身
缴费方式 年交
缴费年限 3年、5年、10年、15年、20年
其他投保要求 暂无
保费/保额 最低保险费:3,000元
保险责任 (仅供参考,详细以保险条款为准)
[年金]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犹豫期满次日及每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时仍生存且合同有效,则我们每年按合同该保单年度的年度基本保险金额的5%给付1次年金。
合同的首次年金于合同犹豫期满的次日给付,以后每次年金于合同每个保单周年日给付。
[祝寿金]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时仍生存且合同有效,则我们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8倍给付祝寿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时之前身故,则我们按以下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1)合同实际支付保险费;
(2)被保险人被认定身故之日所在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时之后(含24时)身故,则我们按被保险人被认定身故之日所在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意外伤害身故豁免保险费]
投保合同时被保险人未年满18周岁且您未年满55周岁的,若您在合同交费期间内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而致使身体遭受伤害,且自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次事故导致身故的,则我们自您被认定身故后的下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豁免合同剩余各期保险费,但不包含附加合同的保险费。已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合同继续有效。
若合同已豁免保险费,则我们不接受变更交费期间申请。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本合同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释义);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释义),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释义),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释义)的机动车(见释义);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您意外伤害身故的,我们不承担本合同意外伤害身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 被保险人对您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您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您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您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的除外;
(4) 您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您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您故意自伤行为、参与殴斗;
(9) 您猝死(见释义);
(10) 您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见释义)的影响;
(11) 您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
(12) 您因怀孕(含宫外孕、葡萄胎)、流产或分娩;
(13) 您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医学治疗导致医疗事故;
(14) 您因从事潜水(见释义)、跳伞、攀岩运动(见释义)、探险活动(见释义)、武术比赛(见释义)、摔跤比赛、特技(见释义)表演、赛马、赛车、飞行等高风险运动。
分红方式 分红是非保证的,若有分红,在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由我们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决定该保单年度的红利金额,并分配给您。
红利领取方式 现金、累积生息、抵交保险费、转入附加万能个人账户
年金/生存金领取方式 现金、累积生息、抵交保险费、转入附加万能个人账户
红利演示 见“投保示例”
投保示例 龙先生25周岁,为2个月大的儿子投保了建信人寿龙行富贵2号保障计划,10年交费,年交保险费10万元。按照合同约定条件,主险龙行富贵2号年金保险(分红型)的年金、祝寿金及红利自动转入附加安盈年金保险(万能型)账户。同时,若附加安盈年金保险(万能型)未进行部分领取,年金自动累计生息,龙宝宝的保险利益如下:
1、在龙宝宝6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A)年度基本保险金额增长至615,450元;B)若选择退保,按低、中、高三种利益演示,分别可获5,205,710元、8,923,101元和15,079,141元;C)若不幸身故,按低、中、高三种利益演示,分别可获5,205,710元、8,923,101元和15,079,141元。
2、在龙宝宝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A)年度基本保险金额增长至693,355元;B)若选择退保,按低、中、高三种利益演示,分别可获7,105,770元、13,747,075元和27,946,461元;C)若不幸身故,按低、中、高三种利益演示,分别可获7,105,770元、13,747,075元和27,946,461元。
3、在龙宝宝10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A)年度基本保险金额增长至927,070元;B)若选择退保,按低、中、高三种利益演示,分别可获13,308,517元、42,661,815元和153,009,941元;C)若不幸身故,按低、中、高三种利益演示,分别可获13,308,517元、42,661,815元和153,009,941元。
4、若龙先生在合同交费期间内因意外事故不幸身故,则自其身故后的下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豁免合同剩余各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可附加险种 附加安盈年金保险(万能型)(BULT)
投保渠道 网点柜面、智慧柜员机、手机银行、个人网银
风险提示 龙行富贵2号尊享版年金保险(分红型)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附加安盈年金保险(万能型)的最低保证利率为1.5%(年利率)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
为更好地保障您的各项权益,请务必在投保单上填写真实、准确的联系方式,以方便您享受本公司优质的后续服务。若今后您的联系方式有变化,请及时联系您的专属服务代表或登录公司网站www.ccb-life.com.cn,注册认证后更新您的相关信息。投保人于合同成立后,可以书面形式要求解除合同。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合同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要求解除合同的,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条件退还合同实际支付保险费。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合同之日起15个自然日后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条件退还保单现金价值。
退保可能会产生一定损失,请谨慎决策。
本产品保险责任和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合同条款。
其他 暂无
看台州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台州频道微信
凡注有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或电头为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的稿件,均为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并保留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的电头。投稿邮箱:105629201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