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台州频道4月10日讯(浙江在线通讯员 郑虹)“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婚姻是人生大事,到了一定年龄就要谈婚论嫁,结“百年之好”。婚书作为夫妻的凭证,是婚姻家庭的有形体现,包含了历史、文化、社会和家庭等信息,是时代的缩影和反映。
见证婚育思想变化
路桥区有这么一位民间收藏家,几十年坚守不缀,收藏了清代至今的近2500份各式各样的婚书,收藏质量之高、收藏数量之多居全国之首,他就是王文君。
王文君的藏品不乏精品、孤品,有全国最大的清代婚书、卖妻典妻婚约书、同居保证书、临时结婚证、抗战婚书、伪政权婚书、红军婚书、少数民族婚书、信教婚书……有纸质的,也有绫绢质的,收藏范围除港澳外,遍布全国各地。
据王文君介绍,在民国前,婚书大多用的是红纸墨书,用料、设计比较简单,也印一些如“多子多福福禄寿喜”“连理枝”“祥云”等祝福喜庆的木刻图案花纹。
到民国时,婚书逐渐开始丰富精美起来,除红纸墨书外,或印刷或手绘,其图案也极为吉祥喜庆。然而旧式婚姻的主体始终体现“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书上只是媒人(又称冰人)、主婚人、证婚人及长辈等一列名单,“天上无云不下雨、地上无媒不成亲”,媒人是婚姻必需的前提条件,男女当事人根本无自由可言。王文君说:“旧时的婚烟形式也是千奇百怪,有娃娃亲、童养媳、租妻等,男人可以娶妻纳妾、休妻卖妻,而女人只能唯命是从,男女地位极不平等。”
不过,自“五四”新文化运动后,婚育思想发生了很大变化,婚书上开始有了男女当事人的姓名。“比如,上海等地相继出现了集体婚礼这一婚事新办的风尚,自主婚姻初露端倪。”王文君说。
记录时代发展脚步
虽然在1950年5月1日颁布了《婚姻法》,但婚姻的表现方式仍然比较混乱。为了改变这一局面,全国确定于1953年3月为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月,婚姻登记(包括离婚)由各级领导审查把关签名,当事人真正成了结婚证的主人。“新中国成立后的结婚证,这个时候不再称婚书了。结婚证图案大多以自主、和平、劳动生产为主要表现方式,文字陈述简单明了。”王文君介绍说。
“不过这个时候,我们台州也有特别有意思的婚书。”王文君拿出自己制作的图册,翻到了两张婚书上,“同一对新人,结过两次婚。”这两张一新一旧的婚书,登记的男方女方名字也一模一样。
“难道解放前后,我们台州人有结了两次婚的?”这对王文君来说,可是个新鲜事,于是特意去查了资料,询问了很多老人家才知晓答案。
“民国时期的台州婚礼,在婚书上签字作证是双方家庭请来乡里德高望重的乡绅,并不具备法律效益。1950年5月1日全国公布施行《婚姻法》后,台州很多民国时期结婚的夫妻,又去补办了结婚证。因此,当时不少台州人都有两张婚书。”王文君说。
“文化大革命”期间,婚姻被政治化、革命化,语录、口号、葵花、太阳等成了结婚证的主题。这个期间则突出政治,强调革命,图案“葵花”代表革命群众,“太阳”就是伟大领袖。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法制建设的完善,结婚证才真正成了婚姻法律文书,设计规范,图案简洁,科技含量高,并由以往的奖状式改成了护照式,以方便人们携带。
从2004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启用了枣红色封面的结(离)婚证。
王文君呈现的一件件婚姻文书,隐藏着丰富的文化内涵,它记载着岁月的沧桑变迁,折射出民俗风土人情,与时代息息相关,是时代的反映和体现。综观这些婚书犹如一部中国婚烟发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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