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提高参保单位在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的效率和自主度,4月1日起,在市本级开展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提前核准试点业务。这在全省属首创。
试点期间,在市本级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可提前一年内,向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提前核准业务。
核准后,市社保局将把“视同缴费年限”及“档案最先记载出生时间”等数据录入信息系统。待参保人符合退休条件时(提前退休除外),可直接凭身份证等基本材料(不必再提供职工档案)前往社保局办理正常退休手续。
台州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处长江黎明介绍,此次试点主要针对的人群,大多是1994年之前就业的老同志。如果在试点开始前,假设一位本月就可退休的企业职工,他在办理退休手续时,由于时间跨度长,可能更换过单位,一时找不到档案,或者对原先的“档案最先记载出生时间”记忆不清,可能延误退休办理时间,而养老保险也不会补发,造成经济上的损失。
“试点实施后,接近退休年龄的市本级企业职工,可提前一年申请办理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提前核准业务,提前将办理退休的材料都准备好,等时间一到,就可以顺利办理了。”江黎明。
但江黎明特别强调,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提前核准试点业务,并不是代表可以提前一年退休,只是将核实退休材料时间放宽,提前准备材料,真正退休还是得等到法定时间的。
另外,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提前核准业务,需同时符合两个条件,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之前,经国家统一招录用的职工,其参加工作的年限,具有国家和省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将于一年内办理退休手续的。
接下来,台州各县(市、区)也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陆续推开该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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