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危拆违、“三改一拆”、 “五水共治”、六美三化”、信访维稳等重点工作(工程)全力保障、全面推进!
近日,路桥区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关于在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工程)中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的实施意见(试行)》。
问责、免责双轮驱动、齐头并进,为打造“路桥铁军”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和政治保证!
哪些人员会纳入问责范围?哪些情形会被问责?哪些情形又能容错免责?又会被怎样问责?……
大家所关注这些重点问题,小编将为大家一一解读:
这些对象都适用
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各镇(街道)、区级机关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干部和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其工作人员(包括借调、挂职、聘用人员)。
各村(居)两委成员、社区工作人员等也要参照执行。
十类情形会被问责
在推进路桥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工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并造成工作严重滞后、不良后果或负面影响的,应当予以问责:
1.对路桥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工程)决策部署传达贯彻不及时、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或者打折扣、做选择、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
2.在推进重点工作(工程)中存在虚报、瞒报、漏报、拒报的;
3.对搭建违法建筑、非法排污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未及时制止、监管不到位、查处不力的;
4.对上级督办件、信访交办件、通报、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等处置不力或久拖不决的;
5.在推进重点工作(工程)中存在滥用职权、优亲厚友、说情打招呼、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6.对有正当理由和依据应当支持、配合、协助的事项不支持、不配合、不协助,影响重点工作(工程)推进的;顶风新增新建违建等行为的;
7.曲解政策、反面宣传,支持、诱导亲友、群众提出不合理要求,散布各类妨碍重点工作(工程)实施的言论和信息的;
8.激化矛盾,聚众闹事,煽动、支持或组织、策划、参与群众集体上访,抵制重点工作(工程)开展的;
9.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及时解决或因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10.存在问题被媒体曝光,经查证属实,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存在问题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影响较大的;
其他妨碍、抵制、破坏重点工作(工程)实施推进的。
六种情形可以容错免责
党员干部在履职过程中勤勉尽责,没有失职、渎职行为,符合《关于建立健全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容错免责机制的通知》文件精神所规定的6种情形,可予以免责。
1.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
2.符合中央和省市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
3.经过集体民主决策并有书证的;
4.没有为自己、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的;
5.积极主动采取措施,尽力挽救的;
6.有利于改革创新、有利于发展大局的。
经确定予以免责的单位和个人,可在四个方面予以免责:
1.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免予扣分,免予一票否决;
2.在干部提拔任用党风廉政审查中,免予一票否决;
3.免予行政追责和效能问责;
4.需追究党政纪责任的,可依纪依法酌情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根据情形采取这些问责方式
问责方式可单独采用或合并采用,对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的同时,还要视情形追究责任单位领导责任;
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提醒谈话、函询、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情节较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
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停职、责令辞职、降职、免职。
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党组织的问责按照相关党纪处理。
那么,这些问责结果具体有什么用呢?
问责结果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作为责任单位和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凡在推进重点工作(工程)中受到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停职、责令辞职、降职、免职和其他党纪政纪处分等问责处理的,取消责任人员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作为年度工作考核及干部个人平时考察的重要依据。
◎各责任单位及个人在一年之内被问责处理3次及以上的(本单位主动对干部职工问责处理的除外),取消该单位本年度评优资格。
问责上,体现全面从严,抓住“关键少数”,及时启动问责程序,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问责一个、警醒一片!
免责上,坚持依法依规、服务大局、宽严相济、实事求是的原则,区分改革试错失误和违纪违法,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
用最严明的纪律、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全面推进区委、区政府各项重点工作(工程)落实!路桥已经在行动!
原标题: 最严问责 容错免责 !双轮驱动激发“路桥铁军”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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