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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55项税收优惠取消审批程序
2015年12月01日 来源: 台州商报 王丽丽 李平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明确对企业所得税55项优惠事项全部取消审批,一律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同时,编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方便企业查看优惠事项,及时履行备案手续。

  昨日,记者从台州市国税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了解到,目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在台州已经开始实施。

  据了解,办法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或购入软件等可以加速或摊销、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这三项税收优惠无需备案,另有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取得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28项优惠信息只需填报一张备案表。

  台州市国税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法规科工作人员张剑芳介绍,此次出台的办法放宽了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的享受时限,大部分在年内预缴环节就可以享受优惠,大大减轻了企业的办税负担。

  “以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申报为例,之前企业只能在每年5月汇算清缴前申报,错过了只能等第二年,现在政策调整后,可以按照季度汇报,一年有四次机会。”张剑芳说。

原标题: 企业所得税55项税收优惠取消审批程序

标签: 企业 企业所 优惠 所得 所得税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张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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