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邮箱:1056292011@qq.com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您当前的位置 : 您当前的位置 :台州频道 > 新闻 > 民生 正文
个人养老保险税优政策年底将落地
2015年11月30日 来源: 住在杭州网

  昨日,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在一场演讲中透露,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改革在今年底呼之欲出,个人养老保险税优政策在今年年底之前也将落地。

  昨日,《2015中国职工养老储备指数大中城市报告》在北京发布,该指数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社科院和中国金融信息中心等单位联合制作。

  郑秉文表示,2015年是我国养老金改革的“大年”。这一年,我国养老金三支柱改革开始进入“深水区”。

  首先,从第一支柱情况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改革到今年底呼之欲出。从第二支柱的情况看,《企业年金试行办法》(20号令)即将修订,借着修订20号令的“东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年金基金管理结构和体系将有一次重大的跳跃和升级。从第三支柱的情况看,个人养老税优政策落地指日可待。

  早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时,国内已有一些地区开始对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进行讨论和论证,当年12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将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纳入国家决策以及“研究对养老保险投保人给予延迟纳税等税收优惠”的具体议题,其后一直没有出台相关政策。据悉,相关配套政策今年年底前将落地。

  虽然即将迎来重大政策支持,但是中国养老金改革任重道远。郑秉文表示,还有很多问题需要尽快达成共识并推出一揽子解决方案。其中,进一步完善“多层次”体系,加快发展第三支柱即商业养老保险,尤为迫切。所谓第三支柱全面深化改革,就是要建立和实施“个人养老账户”,即“个人商业养老保险”。

  他认为,发展养老金第三支柱,至少应明确以下四个问题:第一,要明确个人养老保险税优政策的标的物;第二,要明确个人养老保险税优政策的人群范围;第三,要明确个人养老保险税优政策的实施载体;第四,要明确同时提供两种税优政策的必要性。

  今年8月,个人商业健康险税收优惠政策已经落地,明确了个人以2400元/年(200元/月)为扣除限额,在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扣除。

原标题: 个人养老保险税优政策年底将落地

标签: 养老保险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罗亚妮
分享到: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台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的电头。新闻爆料:0576-88906060,投稿邮箱:1056292011@qq.com

Copyright © 1999-2013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