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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纵火嫌疑犯 为什么还要救治他 为什么还要请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2015年01月28日 来源: 钱江晚报

  包来旭是7·5公交车纵火案中伤情最重的一个,他在浙医二院持续治疗长达半年之久。重伤,95%烧伤的他今天就要接受庭审。司法机关、律师以及医疗人员联合作出评估,他的身体状况已经恢复到能够接受庭审。

  问题来了,有读者和网民对此不解,他们表达了同一个意思,这样一个罪大恶极的人,为什么政府要花那么大的力气和代价去医治他,并且为他指定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浙江省刑法权威,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阮方民说,即便此前我们通过公交起火监控,包括包来旭本人对警方的承认,火是他放的,但是刑事诉讼法有一条基本原则,即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所以,在救治时,他等同于其他伤员,医疗人员尽心尽职,只不过因为放火嫌疑,在救治过程中有特别看守。

  这是一种基本的人权保障,是人道主义精神的体现。

  再者,从诉讼程序上来说,要通过审判才能确定他是否有罪,罪重几何,那么首先要保证他有足够的身体能力参与整个庭审过程,说简单了,要使他有承受诉讼的能力。

  同样,为其指定律师提供法律援助,从我们刑诉法上来说,有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被告人必须有辩护律师。如果他本人没有能力请,那么政府给予提供法律援助。

  浙江省律协刑委会主任、杭州市律协副会长、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徐宗新说,在如今建设法治国家的大背景下,我们国家对人权尤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的重视和保障日益突出。饮食、休息、健康、辩护等都是他的权利。

  在强大的侦查权、公诉权和审判权面前,辩护权显得尤其重要,就像天平的两端,必须平衡。一个刑事案件,只有辩护充分了,让法官兼听则明,才有助于法院准确认定案件事实,作出公正的判决。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保障,是我国法治建设的基础。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都能得到切实的保障,那么公众才会有安全感,社会才会有积极向上的活力。

  本报首席记者肖菁

 

原标题: 他是纵火嫌疑犯 为什么还要救治他 为什么还要请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标签: 纵火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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