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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男子辱骂邻居把人气死 被行政拘留5日
2014年10月03日 来源: 都市快报 邵丹 郭婧
【摘要】

 泮某某与王某某儿媳再次发生口角,互相谩骂。争吵中,泮某当着围观村民的面,以“不要脸”、“狗尿乱拉,比畜生不如”之类的言语对在场的王某某进行辱骂,王某某当场神志不清倒地身亡。

  当众辱骂邻居,邻居突然倒地死亡,辱骂邻居的泮某,因此被行政拘留5日。

 
  泮某不服,向法院起诉台州市公安局某分局。
 
  日前,该案经法院开庭审理,并经二审维持,认定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合法,判决予以维持。
 
  死者王某某年逾七十,据说早年曾担任村干部,具有较高威信,但近年体弱多病,时有大小便失禁。
 
  泮某与王某某前后相邻而居,因“道地”占用问题两家有些矛盾。
 
  2014年2月14日15时许,泮某某与王某某儿媳再次发生口角,互相谩骂。争吵中,泮某当着围观村民的面,以“不要脸”、“狗尿乱拉,比畜生不如”之类的言语对在场的王某某进行辱骂,王某某当场神志不清倒地身亡。
 
  台州市公安局某分局对泮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泮某当众公然侮辱王某某,王某某当场倒地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泮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面对公安机关的拘留决定,泮某感觉有些冤枉:“骂人怎么可能死人?而且我骂的都是事实,又不是捏造,为什么要拘留我?!”
 
  法院认为,原告泮某以王某的健康缺陷,当着众多围观村民的面公然对其嘲笑、辱骂,公安机关认定其构成公开侮辱他人违法行为成立,王某某当场死亡的结果与泮某公开侮辱他人的行为具有一定因果关系,其违法行为情节较重。至于泮某某所骂是否属实不影响“公然侮辱他人”违法行为的定性,原告泮某应当对其公然侮辱他人的违法行为承担行政责任,被告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量罚适当,适用法律准确,故判决予以维持。

原标题: 台州男子辱骂邻居把人气死 被行政拘留5日

标签: 辱骂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王未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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