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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证式国债业务简介
2015年07月30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1、认购:发行期内,财政部将凭债销售额度一次性分配给各承销行。若我行网点告知当日凭债售完则当期凭债已售完,客户可关注我行发行期内因提兑形成的可售额度。

  2、调息:凭债发行公布日至发行结束日,如遇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存款利率,当期凭债票面利率与同期存款基准利率同向调整后照常发行,调前售出部分执行原利率,调后购买执行新利率。

  3、付息:凭债到期或提兑时一次还本付息,起息日为购买日,到期日为起息日对年对月对日满N年(N为国债期限)。

  4、提前兑取利息计算:不满规定期限不计息。凭债提兑时须将整单国债一次全额兑取,我行将扣除手续费后的本息实时划入其邮储个人结算账户。

  5、以上规定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凭债管理办法及发行文件为准。

来源:  作者:  编辑: 金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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