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包贷款是指我行凭境外银行开立的有效信用证正本,按信用证金额的一定比例向出口商发放的用于该信用证项下出口商品的备货、备料、生产、加工及装运等款项的一种短期资金融通。
打包贷款对象为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专业外贸公司、自营进出口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每笔打包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80%。对与我行业务关系密切的优质客户,可适当放宽。
打包贷款的币种原则上为人民币,打包贷款利率参照我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限自放款之日起至信用证收妥结汇日止,一般在3个月之内,最长不超过半年。原则上打包贷款期限不得延期,除非信用证修改延长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