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信用证是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立的,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期限内,凭相符交单予以付款的确定承诺。
功能特点:
1)开证银行的保证付款作用。信用证是银行信用,是开证行负第一性付款责任。
2)融资作用。开证申请人不需要交足额保证金,避免了资金大量积压。在开证行履行付款责任以后,进口商在筹措资金上如有困难,可以用进口押汇或信托收据等方式给进口商融资。
贸易融资配套产品:进口押汇、进口代付(离岸代付)
适用客户:
信用证的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基本要求。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和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或单位。
2.付汇资格。审查开证人是否在外管局公布的贸易监测系统名单内。
提供材料:
(1)客户申请开立进口信用证,应提交下列正本申请材料:
a)额度使用申请书(适用于额度合同),或者开证申请书(适用于单笔授信);
b)进口合同;
c)代理合同(如需);
d)客户购汇申请书(如需);
e)工作联系单(填写该客户的经营情况,融资情况,授信情况以及该笔业务的情况)
f)支取凭条(如需);
g)其他要求的材料。(如特殊产品的进口额度批文等)
(2)窗口单位审核客户提交的开证申请材料,并重点审核下列内容:
a)开证申请人的进出口资格和经营范围;
b)开证申请人签章的真实有效性;
c)开证申请人的开证授信额度的使用情况和授信条件的落实情况;
d)贸易背景的真实性;
e)开证申请人、担保人(如有)贷款卡的有效性;
f)开证申请人是否被列入外汇局“黑名单”;
g)初审开证条款的合理性。窗口单位填写并签署工作单。
费率:
进口信用证开证手续费:开证金额的千分之一点五。
全电开证费:RMB250.00
承兑费:千分之一,按月计收,若收100%保证金,承兑费可免收。